如果职工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通常指的是职工从居住地到工作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和时间范围内。
如果职工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在认定?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规定如下: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可以是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不同申请主体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这些材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一系列调查和审核工作。包括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评估职工的伤情等。如果认为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如果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则会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