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进行二次理赔吗?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在首次赔偿后仍有超出部分,且这些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受害人可以提出二次理赔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后续治疗费用(如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费、整容费等)必然会发生,这些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祸肇事者不履行赔偿怎么办?
车祸肇事者不履行赔偿时,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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