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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房期间,物业管理费应否缴纳?

时间:2024-05-30 19:25:44 网络 浏览:97

  未收房期间,物业管理费应否缴纳?

  1.合同条款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这里的“约定”主要指的是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物业管理费,即便业主未实际收房,也应按约定缴纳。

  2.服务与费用对等原则:尽管业主未入住,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环境清洁、安全保障等工作仍然在进行,这些服务对于所有业主而言是共享的,并不因单个业主未居住而减少从公平角度出发,业主有义务分担这部分公共服务成本。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另外,各省市可能还有具体的物业管理条例或细则,对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标准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有更详细的规定,具体执行时需参考当地法律法规。

  购房合同未签,定金能退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框架下,购房定金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履行。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卖房者之间尚未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而购房者因故希望退还已支付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双方约定:首先,需要查看双方在支付定金时是否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该协议中是否有关于定金退款条件的约定。如果有明确且合法的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

  2.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决定不购买房屋,可能被视为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3.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重大调整等)或情势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继续履行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影响的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4.开发商或卖方过错:如果购房合同未能签订是由于开发商或卖方的原因,比如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并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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