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过了还能判刑吗?
刑事案件追诉期过了,一般不能再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意味着,一旦追诉时效期限已过,公诉机关通常不会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法院也不会进行审判,因此也就不会判刑。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即使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仍然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杀人案件的追诉期是多久?
杀人案件的追诉期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杀人案件的追诉期通常是二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是关于“刑事案件追诉期过了还能判刑吗?”的详细内容,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