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怎么办
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该制度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愿意承担此项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担任。如若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幸去世或丧失了监护能力,则应按照以下顺序依次产生监护人: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承担此项义务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下,监护人将由民政部门担任,亦可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个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没有遗嘱时遗产该如何分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后财产如何处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后,其财产处理通常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首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继承人,一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若无遗嘱,由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后的财产处理需依据法定继承规则,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次兄弟姐妹,或其他愿意并有能力承担此项义务的个人或组织。若父母无法监护,顺序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个人或组织(需批准)。若无合格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或居民、村民委员会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