赝品是否侵犯著作权,取决于其使用目的和方式。
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如果赝品仅仅用于个人学习、欣赏等非盈利目的,那么它并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果制造赝品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通过销售、展览或其他方式获取经济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包括因侵权导致的利润减少、复制品销量下降、许可使用费减少等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
2、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这通常涉及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或收入。
3、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一定的法定赔偿。这种赔偿数额通常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确定,但具体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