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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24-06-19 15:20:52 网络 浏览:49

传唤需要哪些条件?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传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传唤必须基于合法的理由,通常是在刑事案件中,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在民事案件中,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此外,对于违反交通法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违法人员,如果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交警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传唤。

  2、传唤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在民事案件中,法院需要持有传唤证才能进行传唤。

  3、传唤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4、传唤的对象必须是有违法或犯罪嫌疑的人,或者是必须到庭的民事案件被告。对于没有违法或犯罪嫌疑的人,或者没有必须到庭理由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不得随意传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传讯和传唤有哪些差别?

  传讯和传唤在司法程序中都是重要的措施,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

  1、从性质上来看,传唤主要指的是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按计划进行,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而传讯,更多的是对涉案人员进行严格的质询,旨在获取更加详细、准确的信息。传讯通常包括对于案件有关人员传达通知、传递书面文书、传阅材料等形式,其中传阅材料主要是让当事人阅读,无需做出口头回复或书面回复。

  2、从使用阶段来看,传唤通常在法庭诉讼阶段使用,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证人或专家等,且传唤具有法律强制力,被传唤人必须按照传唤通知的要求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而传讯则更多地使用在调查阶段,其主要目的是获取证人的陈述或相关当事人的口头陈述。

  3、从目的上看,传唤主要是为了确保证人的出庭和证据的提供,以推进诉讼进程。而传讯则更侧重于对涉案人员的详细询问,以获取深入的信息,进一步推动案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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