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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反悔了需要赔偿吗-

时间:2024-10-18 18:50:06 网络 浏览:41

口头约定反悔了需要赔偿吗?

  口头约定反悔了是否需要赔偿,主要取决于该口头约定的性质及其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合同关系。

  如果口头约定构成合同关系且一方反悔,那么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劳动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为了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因其未满足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因此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即使双方之间有口头上的劳动约定,但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主张每月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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