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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享有哪些劳动保护权益-

时间:2024-08-06 11:51:23 网络 浏览:54

女职工在孕期享有哪些劳动保护权益?

  女职工在孕期享有以下劳动保护权益:

  1、禁忌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高处作业等。

  2、劳动量调整: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工作时间与休息: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应如何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投诉举报:女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或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调解仲裁: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3、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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