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600多万怎么判?
在本案中涉案金额高达610万元人民币,针对《刑法》中诈骗罪的量刑,是根据数额进行情节判断的,具体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者的范围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提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610万元在50万元之上,已经满足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故刑罚应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立案的三个必要条件是什么?
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诈骗未遂构成犯罪吗?构成。
在《刑法》中针对犯罪未遂的行为有着明确描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针对诈骗未遂的行为依旧是犯罪的,只是需要依照具体的既遂犯的量刑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