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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受到皮外伤能鉴定工伤吗-

时间:2024-11-07 18:44:28 网络 浏览:5

工作时受到皮外伤能鉴定工伤吗?

  工作时受到皮外伤能鉴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无论伤害程度大小,包括皮外伤,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复议?

  工伤鉴定结论是可以复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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