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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赔付范围是怎样的-

时间:2024-11-02 08:47:06 网络 浏览:7

2024工伤保险的赔付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的赔付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和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以及康复性治疗费用。

  2、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配置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8、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保险报销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伤医疗终结书》或《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等。

  2、医疗费用相关材料: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原件,以及与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此外,还需提供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复式处方、检查单等医疗文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实身份和工伤报销资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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