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遗产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间的显著差异何在
遗产管理者,亦常以遗嘱执行者或是遗产执行人之称谓出现,系依据遗嘱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肩负管理、维护及分配已故者的法定财产的责任之人或者组织。详细阐述的话,当某人离世之后,其所有的财产(在此称之为遗产)就需要交由遗嘱中所指派的遗产管理者,或者由法院依法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与分配。遗产管理者的职责范围涵盖了收集逝者的财产、评估财产的价值、偿付债务和税费、管理并保护财产,以及依照法律或遗嘱的规定将财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等多个方面。遗嘱执行者即为遗产管理者;若无遗嘱执行者存在,则应由继承人迅速选出遗产管理者;若继承人未能选出合适的人选,则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者;若无任何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皆选择放弃继承权,则由被继承人在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遗产继承人与遗产受赠人的差异是什么
遗产继承人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依法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人,如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他们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自动取得继承资格,无需被继承人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遗产受赠人则是基于被继承人的赠与行为而获得遗产的人,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或遗赠等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受赠人取得遗产需以被继承人的赠与意思表示为前提,且受赠行为可能受到法律规定的一些限制,如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等。
总之,遗产继承人是法定的,受赠人是基于被继承人的赠与意愿,二者在取得遗产的依据和方式上存在差异。
三、遗产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何不同?
遗产执行人主要负责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执行遗产分配等事务,如清理遗产、通知继承人、缴纳税款等。其职责重点在于执行遗嘱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实现遗产的妥善处置。
遗产管理人则更侧重于对遗产的全面管理,包括对遗产的保管、清算债务、管理投资等。在遗产处理过程中,管理人需以维护遗产的安全和价值为首要目标,对遗产进行妥善的管理和运营。
总体而言,遗产执行人更侧重于具体事务的执行,而遗产管理人更注重对遗产的整体管理和运营,二者在遗产处理过程中各司其职,共同保障遗产的合法、合理处置。
遗产管理者即遗嘱执行者,负责依遗嘱或法律管理逝者财产。需收集、评估、偿债缴税并保护财产,依法或遗嘱分配。若无执行者,继承人应选出,否则共同担任。若无继承人或放弃继承,则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