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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多久?

时间:2025-01-29 12:14:27 网络 浏览:3

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多久?

  一年。

  撤销权行使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长行使期限: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基于重大误解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放弃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关系。

  ·债务人实施了诸如无偿或显著不合理性低价处置其资产的行为。

  ·债务人的此类财产处分行为对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构成实质性损害。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必须以其所享有的债权为限,且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亦仅限于债权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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