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哪些
结论:
介绍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定义、情形及区别。
法律解析: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法定结婚条件而不具法律效力,如重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情况,自始无效,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义务。可撤销婚姻则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请求撤销,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需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被撤销前,可撤销婚姻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就如同无效婚姻一样自始无效。比如,A与B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结婚,这就是无效婚姻,他们从一开始就不是合法夫妻,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承担义务。而C被D胁迫结婚,C在知道受胁迫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撤销前这段时间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撤销后则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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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认定标准是啥
无效婚姻的认定标准: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
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判定标准是啥
无效婚姻的判定标准依据《民法典》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后一段婚姻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此类婚姻无效。
3.未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无效。
可撤销婚姻的判定标准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探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时,我们不仅要明确其具体情形,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后续问题。比如,确认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该如何处理?一般是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涉及到子女问题,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所生子女,都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那抚养权归属又该如何判定?倘若你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存在疑问,别发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