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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处理-

时间:2025-04-04 12:47:54 网络 浏览:3

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清算后,其债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需成立清算组以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相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以确保清算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资产处置及资金回款:清算组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清理、估价、变卖,以获取资金回款。

  3、债务清偿顺序:根据相关法律,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依照以下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

  4、清算终结与注销登记: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需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清算存在诉讼问题怎么办?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若存在尚未解决的诉讼案件,其处理方式需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1、诉讼中止与恢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与债务人相关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暂时中止进行。待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这些被中止的诉讼或仲裁方可继续。

  2、诉讼主体与管辖:在破产清算期间进行诉讼活动,由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有权对破产企业的诉讼案件进行管理和参与。同时,所有与债务人相关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确保了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和统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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