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转让后,使用权年限如何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也就是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不过这个使用权期限的计算是从国家一级土地市场(各个地方的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出让这宗土地开始算起,比如一个开发商二零零七年从土地一级市场买的一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然后二零零九年转让给另外一个开发商开发建设,二零一零年的房子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所买房屋所占土地使用年限从二零零七年开始算起。
2、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可以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