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利息法院会怎么判?
拖欠工程款利息法院一般都是会判按照合同内的约定利率来执行,没有约定的话则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含本金利率)的四倍来进行计算,银行的利息因为每年的行情不同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具体需要看当年的行情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拖欠工程款利息最高是四倍吗?
拖欠工程款利息不是最高就是四倍的,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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