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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红灯的行为构成闯红灯吗-

时间:2024-07-17 11:36:07 网络 浏览:46

抢红灯的行为构成闯红灯吗?

  抢红灯的行为构成闯红灯。抢红灯是指在红灯亮起时,车辆或行人继续通过路口,这种行为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的规定,因此构成了闯红灯。

  闯红灯的认定标准:

  1、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要是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要被处罚;

  2、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车辆驶过停止线,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只有当这3张照片齐备时,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在新规中扣6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车被交警扣了要不要交停车费?

  车被交警扣了不需要交停车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但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主无需支付停车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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