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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后子女继承权变吗?

时间:2024-12-02 13:35:07 网络 浏览:3

离婚后再婚后子女继承权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受到影响。离婚仅解除了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改变亲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在一方或双方再婚后,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建立了抚养教育的关系,这也不会影响亲生子女对其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离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吗?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经济支持。这种支持通常指的是为了解决离婚后的生活困难而提供的帮助,在法律上更准确地被称为“扶养费”或“生活帮助”。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负有相互扶助的责任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其中一方面临生活上的困境,那么另一方有义务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对方度过难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再婚的事实不影响子女对其亲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确保了子女权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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