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关于遗嘱公证所需准备资料的详细说明
为办理遗嘱公证事宜,立嘱人须详填公证申请表格,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涉及遗嘱内容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具有所有权凭证性质之财产之所有权证实务;
(三)由公证员依据职权认定可能需额外提交之其他必要材料。如立嘱人因疏忽或其他原因无法自行详填该申请表格,可委托公证员代为详细填写,但立嘱人须在书面申请表格上亲笔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遗嘱涉及的财产证明等相关资料。
接着,公证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询问遗嘱人的相关情况,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
之后,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或口述遗嘱内容,公证员对遗嘱内容进行记录、核实。
最后,经公证员审核无误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并由公证员签名,加盖公证机构公章。
所需资料主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款证明等;遗嘱草稿(若有)等。
总之,遗嘱公证能有效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和真实性,需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和要求办理。
三、遗嘱公证后如何进行遗产继承
遗嘱公证后,进行遗产继承通常需按以下步骤:首先,持公证遗嘱等相关材料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明确继承人的范围和份额等。然后,携带继承权公证书等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如房产过户需提交公证后的遗嘱等资料办理变更登记。若有银行存款等,需携带公证书等前往银行办理支取或过户等手续。在整个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等。需注意的是,遗嘱的执行应遵循法律规定和遗嘱内容,若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为办理遗嘱公证,立嘱人需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及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等财产所有权证明;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如立嘱人无法填写,可委托公证员填写,但须亲笔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