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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无责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5-01-25 11:47:29 网络 浏览:6

追尾无责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个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时,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在追尾事故中,如果无责一方能够证明该事故给自己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或伤害,并且这种精神损害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那么依据相关法律,可以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失费的索赔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会基于多种因素综合考量,以决定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具体的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遇到无责追尾怎么办?

在遭遇无责追尾事故时,首先需要保持冷静,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果条件允许,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手机或相机等设备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证据,包括双方车辆的位置、损坏程度以及周围环境的信息。接着,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请求交警前来处理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交警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的责任归属。如果确认是对方全责,则受损方可以根据这份认定书向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维修费用及其他合理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追尾无责方能否要求赔偿?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果某一方被判定为无责任方,则该方有权向事故中的有责方或其保险公司索赔因事故导致的各种损失。这些损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修理费、医疗费用(若有人受伤)以及合理的误工补偿等。交通事故赔偿原则基于过错责任制,即根据各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比例来决定相应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追尾事故中的无责方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但最终能否获得支持及其数额大小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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