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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去哪里办理

时间:2025-01-27 00:00:18 网络 浏览:41

一、协议离婚要去哪里办理

诉讼离婚则需要向法庭提出相关申请并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对于华籍居民,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约,需携带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明及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联合至共同一方永久性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处提交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结婚证,用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

3.原告身份证及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

4.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若有子女。

5.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6.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据、婚外情证据等。

准备充分的材料有助于法院准确了解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需注意,材料应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相关。

三、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地点在哪里

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地点一般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具体来说,如果双方户口都在同一地,就在该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若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可选择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条件则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此时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诉讼离婚需向法庭提出申请,按法律程序处理。华籍居民如选择诉讼离婚,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等材料,共同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处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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