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祖遗户的认定是怎样的
如何精准评定拆迁中的祖遗户问题
在面临着房产拆迁问题之际,如若涉及到门面部分的拆迁事宜,那么门面部分往往会依据物业所属权证进行确认。而这份物业所属权证上,便详细记录着该物业的实际使用类型,比如我们常说的经营性住户。
然而,房屋真正的用途其实主要由两大部分因素共同决定:
首先是土地的用途,这直接影响到了该房屋用途的具体方向;
其次则是规划设计的用途,这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具体内容。例如,“住宅”是专门用于人们居住的房屋,而“商业服务用房”则是指那些用于商业活动以及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场所,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正因为如此,它们在设计规划、建筑构造以及价值产生等多个层面上都有着显著的区别,因此在拆迁补偿方面也需要分别对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拆迁公房同住人资格如何认定
拆迁公房同住人资格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一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二是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三是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注意的是,同住人资格的认定较为复杂,实践中往往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户口迁入时间、居住情况、是否尽到赡养等义务等。如果各方对同住人资格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裁决。
三、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标准通常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人口等因素进行核算。以面积为主要依据时,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一定比例分配安置房面积。若涉及人口因素,通常会保障被拆迁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给予相应的安置面积。同时,还可能会考虑房屋的位置、楼层等因素对分配进行微调。不同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差异,有的地区还会对特殊群体如残疾人、低保户等给予优先照顾和优惠政策。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标准旨在公平、合理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中,精准评定祖遗户问题至关重要。需依据物业所属权证确认门面部分的实际使用类型,如经营性住户。房屋用途由土地和规划设计共同决定,如“住宅”和“商业服务用房”在设计和价值上有显著差异。因此,在拆迁补偿时需分别对待,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