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房产可以共有吗
离婚协议书中载明房产可设定为共有的条款,此种做法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普遍存在于实际生活之中,特别是当夫妻双方均倾向于保留对于财产的部分共同权益,或者因种种原因暂时无法进行全面分割时。然而,值得我们留意的是,关于共有方式以及各方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必须在协议中予以明确、详尽的阐述,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诉讼中房产归属如何判定
在离婚诉讼中,房产归属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若房产为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归该方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的个人赠与,归其子女所有。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双方谁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变卖房产等行为,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受损方可要求赔偿。
此外,还需考虑购房款的来源、还贷情况等因素。总之,房产归属判定需综合多方面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确定。
三、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包含房产
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包含房产。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效力。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之一,当然可以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包括房产的归属、过户手续等相关事项。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会被法院认可。但需注意,若房产涉及第三人权益,如银行贷款未清偿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协议的履行。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前,双方应充分协商,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离婚协议书里房产可以约定为共有。这种约定是合法且常见的,尤其是在夫妻双方希望保持对房产的一定共同权益,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暂不进行彻底分割的情况下。但需要注意的是,共有方式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应在协议中明确清晰地规定,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