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多少可以被判死刑?
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依法可能判处死刑。
详细法律条款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一、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贪污罪判处死刑的具体条件
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除了数额特别巨大外,还需要具备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贪污手段特别恶劣、贪污行为持续时间长、贪污次数多、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等。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贪污行为必须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这种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社会信誉损失、政府公信力损失等,且损失程度必须达到特别重大的标准。
三、死刑的适用与执行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贪污犯罪分子,如果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贪污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和受贿有什么区别?定义与客体:
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即通过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影响国家机关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侵犯对象:
贪污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
受贿罪:对象包括公私财物,即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人财物。
犯罪手段:
贪污罪: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受贿罪:通过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主观目的:
贪污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受贿罪: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可能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条款与处罚原则:
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进行处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进行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进行处罚,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进行量刑,索贿的从重处罚。
贪污和受贿虽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行为,但它们在定义、侵犯客体、侵犯对象、犯罪手段、主观目的以及法律条款和处罚原则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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