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著作权转让的登记并非强制性要求,而是遵循自愿原则。这意味着,著作权人可以选择将转让合同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及其地方办事机构)进行登记,也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转让费用由谁承担?
著作权转让费用的承担方式并非固定,而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双方可以根据软件的价值、市场行情、转让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来协商确定具体的费用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八条: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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