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如何申诉?
面对著作权侵权,创作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1、收集证据:证据应涵盖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如盗版书籍、侵权网站截图等)和间接证据(如销售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创作品等也应作为证明自身权利的重要材料。
2、咨询专业律师: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申诉的可行性和可能遇到的风险。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申诉策略。
3、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4、撰写并递交起诉状:原告应根据收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5、庭审与判决: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庭审。在庭审中,原告需要向法院展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对方侵权,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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