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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被判处管制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4-07-01 12:00:15 网络 浏览:73

可能会被判处管制的情况有哪些?

  判处管制的情形很多,一般来说,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管制。例如,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拘役刑以上刑罚,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应适用缓刑的,也可以判处拘役,同时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和拘役的执行地点有何不同?

  管制和拘役的执行地点有所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管制则不需要关押,罪犯在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指定区域内接受监督和管理。在执行管制期间,罪犯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按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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