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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规定到多少岁-

时间:2024-09-12 19:07:21 网络 浏览:30

抚养义务规定到多少岁?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

  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抚养义务包括什么?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赔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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