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孩子为弟弟骗女方结婚有效吗?
谎称孩子为弟弟骗女方结婚,在法律上,这种婚姻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基于真实意愿和相互了解而建立的。如果男方在婚前故意隐瞒了重要事实,如已有孩子并谎称其为弟弟,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会影响到女方对婚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的判断,因此可能构成对婚姻有效性的影响。女方在发现真相后有权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刑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刑法》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骗婚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骗婚行为如果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构成诈骗罪。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另一方与自己结婚,从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且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大,这种骗婚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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