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强行扣押债务人财产抵债?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执行法》规定,债权人想要从债务人处追讨债务,首先需要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胜诉后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只有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个过程中,债权人无权自行采取强制措施。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二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义务该如何认定?
在合同法中,债务人的部分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因为它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对于部分履行,法律的态度是既承认其有效性,也认定其违约性。有效是因为部分履行的部分仍然可以被接受和利用,违约则是因为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接受部分履行并请求赔偿损失,或者拒绝部分履行并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在认定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时,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 是否满足合同的基本目的:如果部分履行无法达到合同的基本目的,那么这部分履行可能被视为无效。
2. 部分履行的质量:如果部分履行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这也构成违约。
3. 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是否同意接受部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