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患者同意,能介入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这一规定明确了医疗行为需建立在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充分知情并自愿同意的基础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一步强调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责任,要求尊重和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未按规定告知并取得同意而实施医疗行为,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0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体条款视情况引用,如关于医疗过错、患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3.《执业医师法》中关于医师执业规则的相关条款,强调医师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医生过失伤害赔偿保险涵盖手术失误吗?
医生因手术失误造成患者伤害的情况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范畴,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医疗过失伤害赔偿保险,通常称为医疗职业责任保险,是为医生及医疗机构因医疗行为中的过错导致患者损害而设立的一种保险保障机制。
1.是否涵盖手术失误:一般而言,医疗职业责任保险的设计目的是为了覆盖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因过失、错误或疏忽造成的患者伤害,这自然包括手术失误情形。手术失误作为医疗行为中可能发生的过失之一,只要该失误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条件,如非故意、非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则上应当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2.赔偿条件:赔偿的具体条件需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保险公司会要求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排除了免责条款中列举的情形(如故意行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至第1224条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处理程序、赔偿等内容,为处理医疗损害纠纷提供了具体依据。
各类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也会对医疗损害赔偿的具体实施提供进一步指导。医生过失伤害赔偿保险通常涵盖手术失误导致的患者损害赔偿,但实际赔付情况还需根据具体保险合同条款、过错认定及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患者或家属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寻求赔偿。同时,医生及医疗机构也应积极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保障患者权益。
未经患者同意擅自进行医疗介入不仅违反了法律对于患者权利的保护原则,还可能构成医疗侵权,引发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确保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充分知情并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医疗行为,以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秩序。在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下,虽可作为例外处理,但仍需遵循最小必要性和后续告知的原则,保障患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