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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群体犯罪属于特殊群体犯罪-

时间:2024-11-13 18:16:41 网络 浏览:4

2024年哪些群体犯罪属于特殊群体犯罪?

  在2024年,特殊群体犯罪主要指的是那些由于年龄、生理状况、社会地位等特定因素,在犯罪时可能受到特别法律考虑或保护的群体所实施的犯罪。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殊群体犯罪及其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一、未成年人犯罪

  定义: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包括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特定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以及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设有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强调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特殊保护。

  二、精神病人犯罪

  定义:精神病人犯罪指的是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犯罪的精神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定义:这类犯罪指的是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老年人犯罪

  定义:老年人犯罪通常指的是达到一定年龄(如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如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五、妇女、孕妇等特殊生理状况人群犯罪

  定义:这类犯罪指的是妇女、孕妇等因特殊生理状况可能在犯罪时受到特别考虑的群体所实施的犯罪。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直接针对妇女、孕妇等特殊生理状况人群犯罪设定专门的从宽处罚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考虑其特殊生理状况,如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群体犯罪一般会怎么处罚?

  特殊群体犯罪的处罚方式及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因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殊群体犯罪的处罚方式及其相关的法律条款:

  一、未成年人犯罪

  处罚原则: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明确,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由少年法庭审理,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方式进行。

  二、精神病人犯罪

  处罚原则: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罚需根据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处罚原则: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其他特殊群体

  对于其他特殊群体,如孕妇、老年人、残疾人等,其犯罪的处罚方式也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法律在量刑时会考虑犯罪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犯罪情节等因素,以体现人文关怀和法律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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