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法定继承首重配偶、婚生及非婚生、领养子女、继子女(有抚养关系)。次及亲生、养父母及继父母(有抚养关系)。遗产多均分,但困难无劳力者可获优待;主赡养或共居者可多分;未尽赡养义务者或不分或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财产继承规定有哪些
财产继承是依据相关法规或者被继承人经过公正的遗嘱,将所有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资料进行转移,并归属于继承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财产继承通常包含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大类。
其中,法定继承即是在被继承人未对自身的遗产做出明确的处置安排时,通过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而形成的继承方式。
至于遗嘱继承,则是根据被继承人所设立的合法且具有效力的遗嘱,来决定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规则有哪些规定
遗产传承,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被继承人所立合法遗嘱进行被继承人资产承继之法律制度。在法定继承之中,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应以如下顺序依次继承:
首先,为其配偶;
其次,为其子女;
再次,则为其父母。若存在第二顺位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亦可予以考虑在内。
然而若前述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无法顺利继承,方可交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棒。在此过程中,子女这一类别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与其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的定义,则包含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与其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当涉及到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共享财产时,他们所拥有的比例大致应该保证平等。对于那些生活经济状况较为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中所承担的主要抚养责任较重或与其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部分。同样地,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被剥夺大部分或全部财产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法定继承中,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份额。但存在特殊情况时,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