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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规定

时间:2024-12-30 20:17:31 网络 浏览:47

一、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规定

诉讼离婚条件包括: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如重婚、非法同居、家暴、虐待遗弃、不良嗜好不改、分居两年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提离婚应准许;法院不准离婚判决后又分居满一年,任一方再提离婚应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财产分配有哪些具体要求

诉讼离婚财产分配要求如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有所差别。例如,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方等可适当多分。

同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诉讼离婚程序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受理: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调解:可能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离婚生效。

-审理: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进行辩论等。

-判决: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书送达双方后生效。

所需材料:

-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存在。

-身份证:双方身份证明。

-子女出生证明等:涉及子女抚养的需提供。

-财产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起诉时需准备充分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利于法院审理和判决。同时,诉讼离婚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帮助。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最关键因素。例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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