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若夫妇关系已然严峻至无法挽回之境地,其中一方却坚持反对离婚的决议,那么剩下的一方可诉诸法律途径以寻求婚姻的解脱。在这种情形下,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一方须向司法机关呈递充足的证据,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存。例如,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对配偶施加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执意不离该如何处理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执意不离,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满两年、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若有证据表明感情确已破裂,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诉讼过程可能较为漫长,需耐心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同时,在诉讼期间,应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以避免后续纠纷。总之,通过法律途径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离婚的目的。
三、两夫妻财产分配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如一方婚前财产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若有约定财产制且合法有效,按约定处理财产。例如,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其归属与分割方式。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虐待等,无过错方可请求多分财产。同时,要注意保存财产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能提供有力依据。总之,离婚财产分配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若夫妇关系无法挽回且一方坚持不离,另一方可诉诸法律。此时,主张离婚方需向司法机关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感情已破裂,如重婚、非法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且不改,或长期分居两年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