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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时间:2024-12-31 12:34:27 网络 浏览:16

一、诉讼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在原告方诉讼离婚中,自收到法院缴费通知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纳诉讼费。未按时缴费且无合理解释,视为撤诉。因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形,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批准,可延长缴费期限或减缴、免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诉讼离婚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诉讼离婚财产保全申请需以下步骤:首先,向受诉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保全的财产信息、保全理由等。同时,应提供担保,可采用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或保证人担保等形式。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在收到裁定书后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例如,夫妻共同房产、存款等可作为保全对象。需注意,保全措施并非永久,若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可解除保全。

三、诉讼离婚财产评估费由谁承担

诉讼离婚财产评估费一般由申请评估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谁承担,需根据评估结果及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若评估结果对双方财产分割影响不大,且双方对财产分割已达成一致,那么该费用可能由申请方自行承担;若评估结果影响到财产分割且双方对责任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由哪方承担,通常是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即由主张评估的一方承担,也可能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担。总之,具体承担方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裁定。

诉讼离婚的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如果逾期未交,又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经济困难等,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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