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因工受伤,在其劳动合同期限即将结束或已经结束的情况下,雇主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保护因工伤残员工的基本权益是国家法律特别重视的内容之一。只有在受伤员工完全康复,并且享受到了所有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之后,才能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原有的劳动关系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安排。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期间薪资待遇如何计算?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确定。根据这一条例,在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上职业病而需要接受治疗时,其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对于伤情特别严重或是有特殊情况的案例,经过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可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期时间同样不得超过12个月。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劳动工伤期间遇到合同到期的情况时,企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受伤员工能够得到妥善的医疗照顾及应有的经济补偿。同时,也鼓励企业和员工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