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写产权还是所有权有规定吗
关于遗嘱中规定的财产权益事项,是否需要明确用“产权”或“所有权”这两个术语进行界定,是否有相关规定?
在配偶过世后,房产的归属将因实际情形而异。假设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之一半属于另一方,剩余的另一半就变成了逝去之人的遗产。如果该遗产得到了书面遗嘱的明确规定,将依据遗嘱进行继承;若未留下任何遗嘱,遗产分配将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假如该房产原本就是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它将被视为遗产,同样地,遗产继承也会首先考虑遗嘱的内容,如无遗嘱,则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最后,如果该房产是生存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它并不属于遗产范畴,仍然归生存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遗嘱写房产归属写产权还是所有权有规定吗
遗嘱中对于房产归属应写“所有权”。“产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包括所有权等多项权利。而“所有权”明确指向对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律规定中,遗嘱应明确表达立遗嘱人对房产的处分意愿,以“所有权”表述能更准确地体现立遗嘱人对房产的完全支配权。这样可以避免因“产权”概念的模糊性而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房产归属的确定性。例如,若写“产权”,可能会引发对其中包含的其他权利的争议,而写“所有权”则能更清晰地表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写居住权还是使用权有要求吗
遗嘱中写居住权或使用权有一定要求。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保障居住的权益。而使用权相对宽泛,不一定具有物权性质。
若写居住权,需依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登记后,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等需求。
若写使用权,可能只是基于合同等约定产生的权利,其稳定性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可能不如居住权。
总之,遗嘱中明确居住权能更有力地保障居住权益,但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等程序。具体情况还需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关于遗嘱中的财产权益,是否需明确使用“产权”或“所有权”术语进行界定,无具体规定。房产归属视情况而定:若为夫妻共有,一半归另一方,另一半为遗产;若逝者个人财产,全为遗产。遗产分配先考虑遗嘱,无遗嘱则按法定顺序。生存方个人财产不属遗产,归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