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撤回权是形成诉权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遗嘱撤回权并不被视为形成诉权概念。
所谓形成诉权,是指那些需通过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的手段,并获得法院生效裁判后方可促使法律关系产生显著变化的法定权益。
然而,对于遗嘱人而言,其撤销遗嘱的行为往往可以通过实施与原有遗嘱内容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通过订立新的遗嘱文件来达到撤回原遗嘱的效果。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遗嘱人的撤回行为只需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形式及实质要求,便可自动产生撤回的法律效力,无须借助于法院诉讼程序来予以实现。
然而,若因遗嘱撤回事宜引发争议,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在此过程中便涉及到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以及裁判结果的公正裁定。
二、遗嘱撤回需要遵循哪些法定程序
遗嘱撤回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遗嘱人撤回遗嘱,可采取以下法定方式:
一是以新遗嘱撤回原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通过这种立新废旧的方式撤回之前遗嘱。
二是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遗嘱中将房产留给子女,但之后又将该房产卖给他人并办理过户,这种行为视为对原遗嘱涉及房产部分的撤回。
三是声明撤回。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或者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口头声明撤回遗嘱。不过,从证据保留角度,书面声明更为稳妥。总之,遗嘱人撤回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方式,确保行为的有效性。
三、遗嘱撤回权的行使有哪些法律限制
遗嘱撤回权是遗嘱人享有的重要权利,不过行使时存在法律限制:
首先,主体需合格,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且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其撤回行为无效。
其次,形式要合法。《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通过新遗嘱撤回原遗嘱,新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再者,时间有要求。撤回行为需在遗嘱人死亡前作出,一旦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便无法再撤回。
最后,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及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权益。若撤回遗嘱损害这些权益,该撤回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在探讨遗嘱撤回权是形成诉权吗这个问题后,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遗嘱撤回权若不是形成诉权,那在实际行使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向其他继承人表明撤回遗嘱的意思表示就成了关键。另外,撤回遗嘱后,之前基于原遗嘱所做的一些安排,比如财产的预先分配准备等,该如何妥善处理。如果您对遗嘱撤回权在实际操作中的这些相关问题感到迷茫,或是对其性质界定仍有疑问,不要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为您解开心中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