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没有房产证怎么继承?
如果逝者在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拆迁房的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逝者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应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拆迁房进行分配。
在办理拆迁房继承时,继承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逝者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拆迁协议、死亡证明等,并前往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在取得公证书后,继承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房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拆迁房没有房产证怎么证明是自己的?
1、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拆迁合同:如果是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房屋,可以提供拆迁合同,该合同通常会明确被拆迁人的权益和安置方式。
房产合同:如果是通过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拆迁房,可以提供房产合同作为证明。
核档证明: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核档证明,该证明可以显示房屋的权属情况。
2、进行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具体步骤如下:
向拆迁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出示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公证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会出具房产公证书,从而证明该拆迁房的权属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房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那么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