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位男子结婚当天在宾馆门口发喜糖,没想到一大妈抢喜糖喜烟晕倒后去世。
他儿子赶到后认为男子和宾馆都有责任,向他们索赔147万,被拒绝后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浙江杭州的小王和新婚妻子在大学就在一起了,毕业三年后终于迎来了他们期待已久的婚礼。
因为妻子是外地的,所以婚礼前一天她一家就到了杭州的宾馆,以便小李第二天接亲。
按照当地的习俗,婚礼当天小李家的车队一大早就到了宾馆,周围围了不少人,他大伯就拿出喜糖喜烟招呼乡亲们。
67岁的张大妈也在这里看热闹,看到有人在发喜糖喜烟,她使劲挤了上去,很快就抢到了几包烟和一些糖。
转身想离开的时候可能是太急切,突然一头栽倒在地,周围的人都吓坏了,赶紧拨打了120。
救护车很快赶到,把张大妈送往医院,可惜的是,尽管医院全力抢救,张大妈还是在当天下午去世了。
医生诊断张大妈的死因是因为突发心肌梗塞,但张大妈的儿子认为,要不是小王家在那里发喜糖,母亲也不会出现意外。
事后张大妈的儿子找到小王:如果不是你们在宾馆门口发喜糖,我妈就不会去抢,也就不会发生意外了。
小王很诧异: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结婚碰见这种事还倒霉呢!
张大妈的儿子还认为宾馆提供场地也有责任,要求新人和宾馆赔偿147万元。
小王和宾馆都拒绝了,没想到张大妈的儿子把小王和宾馆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说就是,要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有过错、造成了损害、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那小王家人在宾馆门口发喜糖的行为是否构成过错呢?
发喜糖是我国传统的婚礼习俗,目的是与他人分享喜悦,新人在公共场所发放喜糖,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恶意。
所以小王家人的行为并不构成过错。
至于宾馆,它只是为新人提供了婚礼场地,并没有参与组织或管理发喜糖的活动。
宾馆对于门口发生的意外事件并无预见和防范的义务,因此也不存在过错。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规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存在,应当以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客观可能性为前提,并通过排除其他原因后作出判断。
在本案中,张大妈是因突发心肌梗塞而去世的,医学上认为,心肌梗塞的发生与多种因素有关,如年龄、生活习惯、既往病史等。
仅仅是去拿喜糖这样轻微的活动,不能认定是导致心肌梗塞的直接原因。
换句话说,即便张大妈当时不去拿喜糖,也可能在其他地方因为其他原因突发心肌梗塞。
所以小王的家人发喜糖吸烟的行为与张大妈的死亡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至于宾馆提供场地更是没任何关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大妈儿子的诉求。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就是因为敲诈勒索没成本,才出现这种奇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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