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是具有效力的,但在撤销后则自始没有效力。
一、可撤销合同的定义与性质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这种合同在撤销前是已经生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一旦撤销权被行使,合同即失去效力,视为自始未成立。
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状态
撤销前有效: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撤销后无效:当撤销权被行使后,可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合同从未生效过,双方无需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三、可撤销合同的适用范围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
四、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没有限制,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通常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超过该期限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
五、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在此情况下,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在此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如果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样,如果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也有权请求撤销。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