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提出申请。
·科室汇报至医务部并联系医患沟通办公室(法务部)。
·经医务部同意,医护人员送病案。
·医患双方共同到数据中心进行病历复印。
·医患双方共同对病历(复印件)进行核对、封存、签字、盖章。
·封存后的病历由院方保管。
封存病历需要什么条件?发生了医疗纠纷:病历作为最原始的医疗文书资料,是处理医疗纠纷最直接、最重要的书面证据。
医患双方都在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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