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可以注册新公司吗?
负债本身并不构成注册新公司的绝对障碍。
在我国的公司注册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禁止负债者注册公司。注册公司时,主要审查的是是否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如是否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是否符合法定人数、是否有公司名称和住所等。
但是,如果负债涉及到未履行的法院判决等法律义务,则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注册资本;
(四)经营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注册公司自然人要承担什么吗?
作为注册公司的自然人,通常需要承担以下几方面的责任:
1、出资责任:
自然人作为股东,应当按时缴足认缴的股份。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责任:
自然人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自然人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依法纳税的责任:
作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公司自然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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