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演绎作品,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再创作后形成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这意味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演绎人,即进行再创作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什么情况不受著作权保护?
尽管演绎作品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演绎作品可能不受保护。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
1、未获得原作者授权:如果演绎作品未经原作者授权而擅自创作并发表,那么该演绎作品可能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从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原作者有权要求演绎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缺乏独创性:演绎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演绎作品仅仅是对原作品的简单复制或抄袭,而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再创作,那么该演绎作品可能因缺乏独创性而不受保护。
3、违反法律法规:如果演绎作品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那么该演绎作品可能因违法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律依据: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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