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职业病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得了职业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业病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业病认定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患病主体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疾病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
3、疾病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4、疾病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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