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定时应注意什么?
1. 公正性:协议应公正公平,不得存在强迫或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如果合同是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
2. 补偿标准: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确保补偿款不低于市场价格。
3. 安置方案:协议中应明确安置方式(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安置地点、安置时间等,避免后期纠纷。
4. 权益保护:协议应尊重并保护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如有任何疑虑,有权寻求法律援助。
【引用法条】
1. 《合同法》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 《物权法》
4. 《行政诉讼法》
拆迁补偿款何时开始计算?
拆迁补偿款的计算通常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这是因为拆迁工作一般在公告发布后才会正式展开,此时房屋所有人才知道自己的房产将被拆迁,补偿款的计算应当以此为起点,以确保公正公平。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对房屋的价值、搬迁的费用、临时安置的费用等进行补偿。
【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以上规定表明,拆迁补偿的计算和支付应以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布为准,并且需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费用等因素进行,而这些通常都是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才开始明确和发生的。
签署拆迁协议是重大民事行为,务必谨慎对待。在签订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利益。如果遇到不公平待遇或侵权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