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金的制定需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即在覆盖房屋维护、管理等基本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可能略微包含一定的收益,但总体上远低于同区域市场租金水平。这一原则体现了政府通过提供公租房来缓解低收入群体住房压力的社会责任。具体租金标准的制定,各地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房屋建设及维护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并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
【相关法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规定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配租管理、租金定价机制等内容,明确要求租金应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
2.《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19号)强调公租房租金应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住房市场租金合理确定,可实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公平合理。
3.各地还会根据上述国家政策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如《XX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租金计算方法、调整机制及减免政策等。
死亡后租金如何处理?
在处理死亡后租金的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承租人的身份(是否为已故人士)、租赁合同的状态、以及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此类问题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尤其是其中的合同编和继承编)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1.承租人身份与租赁合同状态:如果租金涉及的承租人已经去世,其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不当然终止。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承租人死亡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或解除,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租赁合同可以由承租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这涉及到继承法律关系。
2.租金归属:在承租人去世后,未支付的租金应视为承租人生前债务的一部分。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的规定,承租人的遗产应当用于清偿其生前合法债务,包括应付未付的租金。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未支付的租金应由承租人的遗产中支付给出租人。
3.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承租人的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选择继续,则需按原合同条款支付租金;若选择不继续,通常需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合同,并可能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但承租人死亡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